来源:明法网整理|2021-11-30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等。
有很多业主反映买的新房子出现漏水、内墙面起泡、空鼓甚至地面、墙面断裂等房屋质量问题,今天来讲讲,万一遇到这样问题该怎么处理呢?首先明确一点,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应属于开发商的责任,与物业管理公司无关。
第一种是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比如地基、承重墙有问题;第二种是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比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隔音效果不达标等;
首先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办法肯定是有的。我们首先来看这件事背后涉及到相邻权的问题。所谓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
那么在此情况之下,业主是享有法律判决的优先权,所以要做的第一件事情是进行联合起诉开发商,自起诉之日起你是可以停贷的,但是切记千万不要断供,因为断供6个月以上将会被银行收回,作为法拍房来进行处理。
这里讲的业主就是房主,业主是指房屋物业的产权人,他具备房屋的是使用权、所有权,但是不具备土地的所有权。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