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明法网整理|2021-11-30
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
办法肯定是有的。我们首先来看这件事背后涉及到相邻权的问题。所谓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
相邻关系因法律规定而产生,是服务于特定土地或附属于特定土地的权利,它对“地”不对“人”,对相邻权人来说是依据不动产的自然条件而发生的法定权利,依其原始权利而具有对抗性,无需登记便可当然发生效力。
其表现形式主要为,在他人的水井不远处打井,使原井水的水量减少或干涸,或者在原水井处附近修建厕所、化粪池等导致污染井水,以及水井的所有人与使用人之间为用水产生纠纷等等。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