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明法网整理|2021-11-30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显名股东(名义出资人)未经隐名股东同意处分代持股权,除非隐名股东能够证明第三人为恶意,否则处分行为有效,隐名股东只能向名义股东主张损失赔偿。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