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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明法网整理|2021-11-30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
显名股东(名义出资人)未经隐名股东同意处分代持股权,除非隐名股东能够证明第三人为恶意,否则处分行为有效,隐名股东只能向名义股东主张损失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
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我国《公司法》第151条确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该条规定:“
关于董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管理制定政策和目标;甄选、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