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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明法网整理|2021-11-30
合同债权,是指基于合同关系,一方当事人(债权人)可以向对方当事人 (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权利。合同债务与物权不同,合同债权是基于当事人双方之间订立有效合同关系而存在。
合同债权,是债权人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而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它属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一条,连带债权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受领债权的连带债权人,应当按比例向其他连带债权人返还。连带债权参照适用本章连带债务的有关规定。
合同债权,是指基于合同关系,一方当事人(债权人)可以向对方当事人 (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权利。因为特定性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在债务人给付之前,不能直接支配给付客体,也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给付行为,更不许直接支配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合同债权案件千差万别,因此,具体到每个案件,其时效的起算点也不相同。
合同债权具有:1、请求力,指在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得向法院诉请履行的效力。2、执行力,是指债权人依其给付之诉取得确定判决后,得请求法院对债务人为强制执行的效力。3、依法自力实现,指在合同债权受到侵害或妨碍
请求保护债权。当债务人不履行不适当履行,请求国家机关保护,强制债务人履行,承担违约责任此种权利并非诉权而是债权的一项权能,常称为债权所具有的请求力。
现如今社会是信用社会,无论是什么合作都少不了合同的订立,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
通常大的工厂都会建自己的食堂,方便职工就餐。如果要把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