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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明法网整理|2021-11-30
合同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是使债务关系消灭的一项重要民法制度。
提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债务纠纷的及时解决,更好地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冲突,保证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提存在法律性质上,兼具私法和公法的双重性质。
第一种认为提存为公法上关系,至少为特殊的公法关系。又可以细分为两类:1、公法上之关系说。此说认为,提存机关是由国家设立的,受领提存物而进行保管,是履行公法上的义务。2、国家处理非讼事件的公法上关系说。这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应提交与被代理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2、合同(协议)、担保书、赠与书、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据以履行义务的依据;3
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
提存机关是国家设立的接受提存物而进行保管,并应债务人请求将提存物发还债权人的机关。它属于是提存的主体或中介。确定提存机关,是建立提存制度必须解决的问题。
现如今社会是信用社会,无论是什么合作都少不了合同的订立,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
通常大的工厂都会建自己的食堂,方便职工就餐。如果要把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