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明法网整理|2021-11-30
刑罚的各项制度和刑罚的目的,确定对犯罪人应判处的刑罚种类、轻重和减免。量刑时应予考虑的从重、从轻、加重、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以及累犯,自首,数罪并罚,缓刑,减刑,假释,时效等,都属刑罚的运用问题。
近年来,校园欺凌现象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和重视。校园欺凌不仅仅是学生之间的恶作剧,它的性质非常恶劣,如果行为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严重的话可能构成犯罪。那么校园欺凌构成犯罪的要承担什么责任?
我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人在法定期限内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依照法律所规定的并罚原则决定所应当执行的刑罚制度。对于数罪并罚的,分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两种,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适用。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过失致人死亡情节较轻,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符合缓刑的相关条件,是可以判缓刑的。
缓刑是我国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是一种附条件不执行刑罚的制度设计。缓刑实际上是给了犯罪人一次不执行刑罚的机会,但不是判了缓刑就一定不用坐牢,还是要看其在考验期内的表现的。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